10 - Monopoly

#FirmTheory

Monopoly 的中文為「獨占」,又稱「壟斷」。

特色

  • 市場中只有一個廠商

  • 獨占廠商製造的產品沒有功能近似的替代品 (no close substitutes)

  • 有進入障礙 (barriers to entry),導致難以或無法自由進出此市場

三種造就獨占市場的原因

資源獨占

某些稀缺資源只被某些人所擁有。

e.g.

  • 古董每一件都是獨一無二的

  • 演唱會門票只有特定售票平台在販賣

    • 有[[黃牛條款|黃牛票]]的問題

  • 1970 年代前的石油只有中東在生產

  • 鑽石只在南非生產

自然獨占 (Natural Monopoly)

單一間廠商的最適產量就已經超過整個市場需求了。

可以再細分成兩種:

  • 固定成本極大、進入成本極高:

    • 水壩

    • 電廠

  • 固定成本不大,但需求真的太小:

    • 深山裡的雜貨店

自然獨占形成的理由就是因爲規模經濟 (Economies of Scale) 的存在。

行政性獨占 (Coercive Monopoly)

可以細分為兩種:

  • 政府發放 monopoly license 給廠商,只有具有 license 的廠商可以販賣特定產品

  • 廠商申請某產品的 patent(專利),只有這間廠商可生產這個產品

e.g.

  • 「政府」本身就是享有「公權力」的獨賣權

  • 藥廠有特定藥品的生產專利(數十年)

  • 早期的臺灣省菸酒公賣局

    • 日治時期即存在

    • 1987 年始開放進口,公賣局的獨占地位消失(迫於美國的 301 條款)

    • 2002 年起,為了加入 WTO,開放民間生產(須成立公司、須申請 license)

政府應對獨占廠商的方式

  • 想辦法讓該獨占市場變得更具競爭性

    • 收回不必要的 monopoly license → 減少行政性獨占

  • Antitrust Laws

The Capture Theory(俘虜理論)

政府面對獨占廠商時,或許本來是想要立法規範的,但獨占廠商卻因為有錢有勢,所以可以遊說政府設立一些表面上看起來有在管制,實際上卻沒有對獨占廠商造成什麼危害的規範,這種「政府服務財團」現象就是所謂的俘虜理論,而這其實也算是一種5 - 政府失靈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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